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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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944号 郭帅、张向飞、韦兰: 申请执行人郭帅与被执行人张向飞、韦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49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向飞、韦兰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向飞、韦兰主动向申请人郭帅偿还了全部债务。申请人郭帅向本院申请结案。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944号案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17日结案。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