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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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恢513号 惠天生、惠敏、惠婵、惠轩,李尊: 申请执行人惠凯与被执行人李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118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惠凯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尊主动履行了101400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00000元,交纳执行费1400元。另,申请执行人惠凯于2020年11月1日逝世,其法定法定继承人惠天生、惠敏、惠婵、惠轩就惠凯与李尊互负的债权债务进行折抵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51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3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