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928执458号

何家园、罗丹:

申请执行人何家园与被执行人罗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28民初24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罗丹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何家园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罗丹支付劳务工资75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丹已向本院缴纳案件标的款750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28执45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13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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