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0702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425000元;” 二、撤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0702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对上述债务中的125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对425000元追偿,对***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向***、***对300000元按比例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45元,由***负担3823元,***负担7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45元,由***负担3445元,由***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