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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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返还租金12500元、押金5000元,共计175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门面营业补偿款64552.4元、装修补偿款202861.5元,共计267413.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750元,减半收取5375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共计9395元,由***负担4790元,***负担46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