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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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镇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临澧时代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临澧县金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2020)湘0724民初3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水电及消防安装的材料费、工资等各类工程欠款共计426000元; 二、撤销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2020)湘0724民初3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以426000元为基数向***支付利息,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上诉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6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90元,共计15380元,由***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