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归还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及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96666.67元,2020年8月20日及以后的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82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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