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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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归还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及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96666.67元,2020年8月20日及以后的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82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