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运亨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晓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北京晓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18376元(退还北京晓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北京晓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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