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欢颜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欢颜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19,780.10元及相当价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开户行、账号等财产线索见“财产保全申请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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