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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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于2019年4月22日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的租金191,000元及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9日止的滞纳金2,877.5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押金50,000元,与上述主文第二条的租金款项进行抵扣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的租金141,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的水、电费用4,195.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6元,减半收取计2,08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