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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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0222民初718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赔付被上诉人***车辆修理费2000元; 三、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赔偿被上诉人***车辆修理费631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共计75元,由上诉人***负担2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