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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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富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上述5被申请人名下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430000元;或查封行驶证登记为***名下的×××小型汽车一辆和行驶证登记为***名下的×××小型汽车一辆,此查封为“活封”,被申请人不得对查封车辆进行出卖、抵押、质押等等处分财产的行为。 上述保全金额总计不超过430000元限额。 案件申请费26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