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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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运泰科技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大连运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大连运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租金97500元。 三、第三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案涉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63号1层房屋腾退给原告***。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25元,被告大连运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