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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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九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铭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申请人***处塔式起重机二台(价值600000元)的查封; 二、解除四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200000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