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蜀晟门窗有限公司 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蜀晟门窗有限公司支付防火门制作安装款844911.14元; 二、被告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蜀晟门窗有限公司支付以844911.1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云南蜀晟门窗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50元,由被告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