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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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1972民初71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1972民初71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及诉讼费负担的决定; 三、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381700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803元(***已预交),由***负担1883元,***负担79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26元(广州国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026元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