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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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湛江南方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2019)粤0811民初6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2019)粤0811民初62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2019)粤0811民初6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保险中支付赔偿款156269.60元给***;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56.56元,由***负担586.56元,***负担64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25.39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