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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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建设工程公司 云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交通建设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383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0元,由原告***负担1163元,被告云南交通建设工程公司负担28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