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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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顺达水泥厂 南安市南燕水泥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福建省安溪县顺达水泥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620元,由原告福建省安溪县顺达水泥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