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安溪县顺达水泥厂
南安市南燕水泥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福建省安溪县顺达水泥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620元,由原告福建省安溪县顺达水泥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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