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五洲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2执1493号 申请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被执行人:江苏五洲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钱培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五洲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的(2020)津0112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牛铎霖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崔琳 |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