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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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钟慧逾期办证违约金199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9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江苏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