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新县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87417元; 二、被告湖北省恒建鑫泰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8741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06元,减半收取3353元,由被告阳新县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负担949元,被告湖北省恒建鑫泰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49元,原告***、***、***负担14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按照不服判决上诉请求标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团城山支行,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