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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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凌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金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阳市洪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当阳市优创广告有限公司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当阳市优创广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332元,减半收取86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当阳市优创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