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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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1民初649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元,减半收取8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