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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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皖1002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与***于2018年4月11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维持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皖1002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20000元。 三、维持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皖1002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的其他本诉请求; 四、维持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皖1002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第六项,即: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五、变更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皖1002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及占用费33750元; 六、变更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皖1002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赁期间的水电费1642.0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06元,由***负担;反诉受理费213元,由***负担25元,由***负担1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3元,由***负担488元,由***负担9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