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理赔款29797.2元及违约金(以29797.2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逾期保险费8207.99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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