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鑫金宏达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耀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耀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80413.3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被申请人四川耀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财产,保全限额人民币1280413.36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鑫金宏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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