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百日场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923民初215号 原告:四川百日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平昌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大宁社区东城物流园A幢2楼。 法定代表人:唐毅,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四川百日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四川百日场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百日场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景平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曾诚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