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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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147万元及利息278978.35元(截止2020年10月20日)及嗣后利息(以本金14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被告济南尚足行天下足浴中心、被告山东美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在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220.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92元,减半收取计10346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尚足行天下足浴中心、山东美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