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市潍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山东潍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山东潍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合计4148.2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4148.2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债务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