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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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520.5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6574.27元及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5月24日,罚息1017.22元,复利351.99元;从2019年5月25日起,罚息以未付贷款本金90520.5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6%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按照日利率0.06%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但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 三、驳回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29元,由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元,被告***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