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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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徐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维修配件款630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3062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76.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