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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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50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应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8950元、保全费3095元,合计12045元,由被告***负担11694元,由原告负担3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