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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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中天拾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深圳市中天拾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48605.5元; 三、被告深圳市中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一、二确认的被告深圳市中天拾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23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23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中天合伙、中天财富、德诚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