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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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南平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价款5113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3月4日起至工程价款5113000元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工程价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前述判项确定的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91元、公告费560元,由南平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