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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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阳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临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98695元。 以上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打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行临沂河东支行账号:37×××81户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7元,减半收取1133.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