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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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金牛区泉楠建材销售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欠付货款18501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1.支付违约金12875.85元;2.以185015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钱款付清之日止; 二、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2000元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违约金连带支付方式:以2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该钱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95元,由金牛区泉楠建材销售部负担(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5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