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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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长沙贵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37899.84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4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8元,减半收取37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