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建工大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04民初11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美鹄,四川迪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工大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宇,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建工大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杨军 审判员唐贵书 审判员王祯海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立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