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173000元及以173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利息予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2960.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本案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60.4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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