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信发物流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7202.4元; 三、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均予驳回。 (上述款项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4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支公司负担2700元,被告***负担2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反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