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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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恢114号 钱某某、杨某某: 申请执行人钱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8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某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钱某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杨某某给付劳务工资42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5元、执行费9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交纳案款4255元(含受理费)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表示予以放弃并就此结案。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8执恢11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