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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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市星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原告***、***交还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城中心A1区裙楼商铺20421号的商铺[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200405050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200405051号;商铺的四至、朝向以本院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调取的《东城中心A1区裙楼房屋一、二、三层的分层布局图(商铺方位图)》进行确定;案涉商铺内的装修标准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附件《交铺装修标准》为准]; 二、限被告东莞市星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场地占有使用费(以855.83元/月,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案涉商铺实际交还原告***、***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星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