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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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赔偿款人民币18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赔偿款人民币539520.47元给原告***、***、***,被告***对此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206.8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5603.42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6123.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