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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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昊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4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昊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