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秀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马鞍山市华明电线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64043元、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88574元、逾期退还保证金利息43336元,合计29595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89元,减半收取计4545元,由原告***负担1675元,由被告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2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