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马鞍山秀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马鞍山市华明电线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64043元、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88574元、逾期退还保证金利息43336元,合计29595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89元,减半收取计4545元,由原告***负担1675元,由被告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2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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