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3月21日就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嘉峪关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0年11月7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房款100万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100万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评估费9,225元;

五、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交还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嘉峪关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六、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95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用合计24,895元,由原告负担9,955元,由被告***负担14,940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该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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