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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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紫金县九和镇浩辉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紫金县泰鸽鸽业发展有限公司租金50万元,并支付从2019年12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以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紫金县泰鸽鸽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5456元,申请保全费4075.91,合共9531.91元,由被告紫金县九和镇浩辉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