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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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8624.14元、计至2019年10月13日的利息1986.92元、手续费233.56元、违约金605.30元及以尚欠本金从2019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付的利息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9.85元,财产保全费227.88元,合共387.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经原告同意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