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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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支付本金493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截止2019年10月9日止的利息42727.57元;2、从2019年10月10日起,以49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3%计至清偿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结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相应款项交本院转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收领,法院账号:户名:紫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紫金县支行,账号:200*************476,须注明本案案号)。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